2019年二七區公開招聘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我公司為鄭州市二七區委政法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人員23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0名警務輔助人員、164名治安巡防隊員。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鄭州市戶籍;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聽覺、視覺良好,無口吃、色盲、重聽)。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5.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近5年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犯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有不宜從事戶外及夜間疾病的;
9.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次公開招聘公告在二七門戶網(www.erqi.gov.cn)、58同城、智聯招聘及微信公眾號“鄭州鴻易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公開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網絡報名及現場報名
(1)網絡報名:“報名所需材料”通過掃描(PDF文件格式)或拍照(JEPG文件格式)后進行打包壓縮,總存儲大小限制在8MB內。發送至報名郵箱:2384732742@qq.com。(網絡報名需將個人姓名、聯系方式、申報崗位等基礎信息寫入正文)
注:郵箱標題及壓縮包標題需注明報名人員姓名及報考崗位。現場領取準考證時:需攜帶“報名所需材料”原件,現場確認。
(2)現場報名:
1.公司報名地點:鄭州市二七區汝河路淮北街向北50米路西二七綜治中心1樓大廳。
2.報名時間:自2019年06月17日起至2019年0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咨詢電話:0371-86568328 0371-68892006(警務輔助人員)
0371-86568328 0371-68713690(治安巡防隊員)
王老師15838202733
4.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畢業證、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在線學歷認證報告1份(學信網可查);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張;
(4)填寫并提交《報名登記表》;
(5)自由格式個人簡歷1份(需體現招聘公告要求的相關工作履歷);
(6)在職人員報名參加本次考試的,另需提供原單位簽字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5.報考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通過現場及網絡報名方式進行。
(2)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不得低于1:3的面試比例,報名截止后,若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或減少擬招聘名額。
(3)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應做出誠信承諾。招聘領導小組會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工作履歷進行核實,凡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工作履歷,或有其它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4)招聘期間考生要經常關注反饋情況,保持電話暢通,凡因通信不暢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責任。凡各個環節未按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隨時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閉卷筆試+面試的形式進行。
1.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滿分100分,筆試時間(預計:2019年6月29日—2019年6月30日)以實際通知時間為準。
2.面試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不低于1:3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時間(預計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5日)以實際通知為準。面試內容包括語言表達能力、思維反應能力、應急應變能力、崗位需要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以及儀容儀表等。
(四)體檢
依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時間(預計: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0日)以實際通知時間通知。
(五)聘用
根據體檢情況,依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二七門戶網(www.erqi.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按時間要求報到,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報到或不能及時到崗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所缺崗位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其他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聘用資格。
2.被聘用人員采用勞務派遣制,由用工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