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招聘大學生公益性崗位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保障作用,進一步幫助我市尚未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提升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就業。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20〕14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3號)、《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焦政辦〔2020〕27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將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招聘大學生公益性崗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設置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200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且畢業五年內的焦作籍普通高校畢業生。
2、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等)中就業困難的,畢業五年內的焦作籍普通高校 畢業生。
3、受疫情影響登記失業的2020屆湖北生源地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盡職盡責,吃苦耐勞;
3、身體健康,符合所報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國家統招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5、無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6、持《就業創業證》并登記失業滿三個月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市公開招聘方式,按照面試、培訓、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時間
2020年10月9日上午8:00—10月23日下午17:30(工作時間)。
(二)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符合條件的人員,到報名現場填寫《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表》,如實填寫、提交個人報名信息資料;
2、申報人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的《存檔證》;
家庭困難大學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城鎮低保證》;
2、貧困家庭持社區、街道、縣市區三級貧困證明;
3、零就業家庭持社區出具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
報名實行承諾制,個人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予以承諾。
(三)報名地點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焦作市人民路889號陽光大廈B座展覽中心三樓),聯系電話:2118717。
(四)面試和體檢
面試采取集中面試的方法,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合格后,將統一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根據考生的專業、特長等方面統一進行調配安置,在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5天。公示合格的,由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中培訓后上崗工作。
四、人員管理
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服務期限為3年。實行勞務派遣形式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公益崗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對使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確定崗位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花名冊,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將其考勤情況和工作表現作為支付崗位補貼的依據。
大學生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備案。經核查屬實的,停發或追繳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1、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2、違規取得公益性崗位資格的;
3、另找他人頂替崗位工作的;
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5、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允許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參加各類招聘錄用考試,選擇到更適合發揮自己才能、專長的單位或崗位就業。
五、相關待遇
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中超出崗位補貼標準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補貼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按實際繳納部分給予補貼。個人負擔部分從崗位補貼扣減,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公益崗大學生在崗期間,出現工傷、生育、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況的,按《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六、有關要求
大學生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組織安排。對存在不按時到崗、無法完成崗位職責、不服從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紀律等行為的,將取消公益性崗位的聘用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公益性崗位上崗資格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上崗資格,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