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商丘開發區公安分局招聘55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開發區公安分局招聘55名輔警?,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男性,身高4250px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89年10月7日至2001年10月7日期間出生);
(四)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及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特長的可放寬至高中、中專);
(五)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對象戶籍地為商丘市轄區內;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紀律觀念較強;
(七)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八)具有正常履行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在高等教育期間被開除學籍、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2)在軍隊服役期間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等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7)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8)家庭成員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其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0)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報名、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治考察的程序進行。
三、現場報名
(一)報名者本人于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期間到開發區公安分局門衛室(富商大道與華商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進行報名,報名時攜帶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紅底、藍底、白底均可),退伍士兵另外攜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有特殊技能和專業的提供相關證件(例如:駕駛證),已就業人員需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二)報名者要保證提交的報名材料真實、準確、可靠,填寫相關報名表,書面作出誠信承諾,經資格初審合格后,制作領取《準考證》。《準考證》應妥善保管,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方能參加。
(三)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凡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報考資格。
四、筆試
(一)筆試內容:與高中以上文化相當的基本知識,滿分100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員。
(二)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100米跑。測評標準參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程序。
六、面試
(一)根據筆試成績和體能測評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進行面試。
(二)面試滿分100分??荚嚳偝煽?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七、體檢
(一)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程序和通用標準。
八、政治考察
(一)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政治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發[2013]2號)和公安機關關于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政審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院校畢業生,中共黨員。
(三)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九、簽訂合同
對于公示合格人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由勞務派遣公司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
十、管理使用
(一)本次招聘輔警實行勞務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開發區公安分局非執法崗位工作。上崗前,組織崗前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二)招聘人員在崗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輔警人員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非經國家規定程序,不能轉錄為人民警察。
(三)招聘人員工作地點為開發區公安分局。
(四)招聘人員在崗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
(2)違反工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的;
(3)因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
(5)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宜在公安機關工作的;
(6)平時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的;
(8)因公安機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待遇保障
(一)工資待遇:工資及有關保險待遇按按照開發區公安分局現有勤務輔警待遇執行。
(二)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服裝、裝備。
咨詢電話:0370-3339275
開發區公安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