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于公開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更好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4號),國家醫保局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熱心醫療保障事業,堅守為民情懷,有較強的責任心;
(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誠實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四)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未發生違紀違法等問題,沒有出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等方面問題;
(五)熟悉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具備專業技能,善于聯系群眾,能夠履行監督員職責;
(六)保守秘密、遵守紀律,未經允許不得公開或泄露參與監督活動獲悉的工作內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宣傳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知識;
(二)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并及時反饋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三)對醫療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職等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完善醫保政策、優化醫保管理、強化基金監管等建議;
(四)根據醫療保障部門安排部署,積極參加宣傳、培訓、研討、監督檢查等活動;
(五)關注民聲輿情,反映社會各方對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主動參與網絡和媒體互動,弘揚正能量。
三、報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個人自薦、單位推薦方式報名,有意向者請于10月16日下午18時前將信息登記表發送至郵箱ganzhi@nhsa.gov.cn。
四、其他事項
(一)國家醫保局綜合考慮候選人專業背景、工作經歷、年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遴選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頒發社會監督員聘書,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任期1年;
(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工作為公益屬性,無報酬,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醫療保障部門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2024年10月14日